精神病二级会有什么补贴?

可以申请低保、两项补贴、医疗救助、社保补贴、生活补助等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
《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
一、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一)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逐步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 。确保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
二、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救助水平(五)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alsjs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alsjs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5.1
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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