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最新婚姻登记实施细则



去年11月起, 我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 该政策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只要一方持有效居住证 就可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最新婚姻登记实施细则】问:我是外省户口, 女朋友是泉州户口, 能否在福州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下称:“全省通办”)规定,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只要福建省户籍一方持有福州市的有效居住证, 就可以在居住证所属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福建户籍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3)双方近期大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
离婚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问:我们双方都是南平市户籍, 可以在福州市办理离婚吗?
答:根据“全省通办”规定:“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 因此, 你们仍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问:我是在法院离的婚, 而且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 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吗?
答:离婚的方式有民政部门的登记离婚和法院的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根据福建省高院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 当事人可向作出离婚诉讼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与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记载的婚姻状况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
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结婚登记如何撤销
问:我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了结婚登记, 该怎么撤销这条婚姻登记记录, 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对于婚姻效力的确认属于司法职能, 民政部门无权自行撤销 。 根据最高检《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 可以向公安、司法部门提出诉求, 由公安、司法部门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 。 民政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时, 将对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
问:请问福州哪里有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答:福州13个婚姻登记机关均已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 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您可拨打婚姻登记机关电话提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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