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身原因没能拿到驾照


1因自身原因没能拿到驾照
报名了,交了钱,却没能拿到驾照 。满腹怨气的张先生将陈蓉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驾校退还一半培训费 。下雨、堵车、房子装修、婚礼筹备等 。不能成为考试不及格的客观原因 。日前,这起退还培训费的诉讼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不支持张先生的请求 。【因自身原因没能拿到驾照】2007年6月,张先生在驾校看到一则“学会与驾驶互动,给予真正的回报”的广告 。广告承诺在培训学习时间内自申请证书之日起70天内毕业,陈蓉驾校将提供学费3600元最优惠价格 。不久,张先生与陈蓉驾校签订了协议 。双方的协议还规定,如果张灿先生不能在70天内按时毕业,他需要支付培训费差额500元 。2007年8月7日,张先生参加了“小路考”,但不幸“停课” 。因此,驾校安排张先生于2007年9月4日和2007年10月9日补考,但张先生两次缺考 。2007年底,张先生丢失了在陈蓉驾校注册的小灵通 。后来直到2008年10月,驾校的工作人员才通过短信联系到张先生 。在70天未能顺利毕业拿到驾照后,张先生在陈翔驾校总共支付了4100元的培训费用 。2009年7月15日,未能顺利拿到驾驶证的张先生看到自己的《机动车驾驶技能证书》(有效期为2007年7月19日至2009年7月19日)即将到期,将驾校推到码头 。张先生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如果教练授课不认真、不恰当,自己的考试项目不及格,驾校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用2050元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此,张先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张先生在二审法院表示,2007年9月4日因下雨、堵车未能参加“补考”,未能到达考场 。他没有参加10月9日的考试,因为他感到不确定 。此外,教练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就报名参加了考试 。至于张先生的说法,陈蓉驾校坚持说张先生小灵通丢了之后就没办法联系了 。后来,陈蓉驾校通过各种方式与张先生取得联系,但张先生直到最后期限即将到期才提出复学 。张灿先生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拿到驾照,责任不在陈蓉驾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应当知道,在通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后,其取得的驾驶技能入场证有效期为2年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因自身原因未能通过驾驶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无不妥 。张先生要求陈蓉驾校支付一半培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上诉请求 。2阴阳车牌是什么
“阴阳车牌”对于很多车主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词汇 。是指前后车牌不一致的车牌,属于违法行为 。一经检查,记12分,罚款200-2000元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阴阳车牌”,相信大家对2013年10月连云港的一起交通事故比较熟悉 。云冈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夏某伦驾驶一辆“阴阳车牌”的汽车,撞死了一群人,而这张“阴阳车牌”真的把受害人和家人分开了 。最终,夏某伦被停职检查,但拒绝赔偿被害人家属260万元 。那么,“阴阳车牌”有哪些危害呢?1伤害自己新交规规定,“阴阳车牌”一经查处,除了对车主进行经济处罚和记分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车主不要为了避免一些违法行为而挂上“阴阳车牌”,吃亏的还是自己 。2伤害他人因为车主挂着“阴阳车牌”,开车时不注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等违法行为,所以很容易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简直就是在害人 。3危害社会因为车主挂“阴阳车牌”,开车的时候往往不用交通法规约束自己,随意变道、超速、闯红灯、倒车等 。,引发交通事故、法律纠纷等等,这就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所以一定要避免出现阴阳车牌的情况,不仅害人,也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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