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孩发红包留言 1岁到20岁发红包留言

“我是你的什么?”
【给女孩发红包留言 1岁到20岁发红包留言】“你的是我的优x美啊”
“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
天阶夜色凉如水, 卧看牛郎织女星 。
转眼七夕, 乞巧佳节 。
又到了恋人们你侬我侬的恩爱时刻,
此时此刻恰如13年前的这段广告词一样,
温暖甜蜜(撒的一手“狗粮”)
然而, 在红包鲜花漫天飞舞的浪漫时刻,
作为一名理性的法院人,
友情提示您, 恋爱这本理不清的感情账,
有些钱, 一旦送出就不在~
2021年8月6日, 牛年七夕前一个周, 一对青年男女气冲冲地走进了荣成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
你欠我那两万五啥时候还, 这都分手多久了你准备拖到啥时候!
那钱不是你送我用的嘛, 再说了, 谈恋爱这两年, 大小节日我没给你发红包么, 你跟我要钱, 我还想跟你要呢!
......
原来是一对劳燕分飞的分手情侣 。 案件的起因还要从4个月前说起 。
原告王某与被告姜某原为情侣关系 。 2021年4月29日, 姜某以经营二手车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其女友王某借款3万元, 口头约定2021年5月上旬向王某偿还本息 。 不久后, 双方因故分手, 眼看约定还款期限已过, 在王某的几番催促下, 姜某于6月12日偿还5000元, 后双方矛盾激化, 姜某将王某微信好友删除 。 王某无奈于近期向荣成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姜某支付其2.5万元借款及利息 。
由于案件较为清晰,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 案件依规导入诉前调解环节, 由法官高升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 。
“镜头”拉回诉调对接中心, 在调解员面前, 双方各执一词, 王某拿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 证明着借款事实, 而姜某也从银行打印出了一连串的“红包”支付流水单据 。 起初姜某并未承认双方的借款事实, 但随着双方的对质以及证据的补充, 姜某也默认了自己的借款行为, 然而, 姜某认为, 其作为恋爱的参与者, 自己在诸如“情人节”“女神节”“七夕节”等恋爱节点上也不乏发出“1314”“520”这样的大额“红包”, 既然爱情不欢而散, 他也想索回这部分“损失”, 否则拒绝偿债 。
在高升看来, 本案的症结主要在于姜某向王某所发出“红包”如何定性, 在感情破裂后是否可以追索?通过对姜某出具的银行流水信息的分析核对, 高升发现, 姜某向王某发送的“红包”中大多都是“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 从常理分析, 可以推断其目的是为了联络感情或者表示自己的关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 并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应当属于无偿赠与行为 。
通过认真细致地劝导以及结合案例的释法,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姜某当场转账2万元予王某, 最终这场因爱而生的经济纠纷画上了和平的句点 。
一石激浪·普法延伸
解除恋爱关系后, 能否要求对方返还钱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二、涉及赠与问题 。 在日常交往过程中,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相互赠送小礼物, 在共同用餐或者游玩等活动中的开销, 为了表达爱意以一些特殊寓意的数字给付金钱, 比如“520、999、1314”等, 一般被认为是联络感情或者表达情谊的无偿赠与 。 一旦赠与物交付, 赠与人在非法定情况下, 不得要求返还 。 即这类小额赠送, 即使双方结束恋爱关系, 赠与物也应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 。
如果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 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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