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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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民族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 。现代的民族概念,可以是以国度为区分的人群,也可以是单指有共同的文化概念,而没有共同的语言、历史来源的人群 。现代同一个民族可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同一个民族也可有不同的历史渊源,不同的民族也可用相同的语言 。国族:国族是以政治目的结成的新族群,在文化习俗的融合的情况下,国族不可以直接转化成民族概念 。典型的国族概念有中华民族、巴西民族、美利坚民族等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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