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市值145亿元晋股被通报批评!上交所对山西焦化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杜建宏、时任财务总监王晓军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二 )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理由如下:一是公司主观上没有故意违规的情形 。公司的参股公司近年季度数据波动较大 , 带来业绩的大幅波动 , 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不参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 , 对业务具体发生情况及持续性存在一定判断障碍 。二是发现财务信息差错后 , 积极分析季度报告调整的错误原因 。鉴于未影响半年度及年度合并报表 , 请求减轻处分 。后续将加强内部教育培训 , 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 。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不能成立 。上市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等规则的要求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 准确、充分、谨慎判断相关金额的确认 , 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但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 对相关报表的调整不具有充分的财务依据 , 造成连续3年的第一季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披露不准确 , 且更正幅度较大 。不存在主观故意、参股公司造成业绩大幅波动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同时 , 本次纪律处分已就违规事实对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占比、涉及定期报告期数等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杜建宏、时任财务总监王晓军予以通报批评 。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 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2022年7月14日 , 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因前期对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 , 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 , 上述会计期间分别调增投资收益1.33亿元、1.94亿元、5.82亿元 。受上述事项影响 ,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
李峰
据悉 ,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峰、杜建宏、王晓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 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 违反相关规定 ,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请上述三人于2022年8月24日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山西焦化目前班子如下: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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