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 科普|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 二 )


国际上对美白剂使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是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对相关原料的安全性不断有新的认识。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的初步评估意见稿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当前欧盟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1%将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被列入SCCS优先重新评估的清单中。国内外有关美白剂安全评估信息值得我们相关企业给予关注。

四、我国美白化妆品监管有哪些新变化?
在我国,对美白化妆品划归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施严格监管正是基于该品类产品较高的安全风险。对美白类产品进行更严格管理也是是国际通行做法。
日本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及医药部外品。美白类产品在日本被界定为医药部外品,上市前需经过厚生劳动省审查许可,批准后方可销售。
根据韩国《化妆品法》,将化妆品分为一般化妆品和机能性化妆品。美白化妆品属于机能性化妆品,上市前需经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审核、批准。
现在,化妆品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产品,消费者了解化妆品功效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看标签宣称。标签上的内容尤其是功效宣称会对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而一个化妆品具有的功效主要是由其配方里所添加的功效原料的种类、添加量、规格、产品使用方式等因素决定的。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请注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由化妆品注册人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同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示要求,化妆品配方中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
上述两项法规也说明国家监管部门十分重视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关注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实施后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美白功效的虚假、夸大宣称以及功效成分的概念性添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做法。引导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更加重视研发、注重提升自身产品品质,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高品质健康发展。
五、消费者应该如何选用美白化妆品?
首先,应该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美白化妆品,购买的产品标签中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批准文号,即:如2021年批准的国产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1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1XXXX”。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产品注册信息与实际标签标注的信息的一致性。选购时注意区分祛斑美白类中的仅具物理遮盖的产品。
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产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素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素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根据季节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对敏感皮肤的消费者在局部皮肤试用后再使用。使用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一些警示用语。如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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