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标 双标!迪奥、香奈儿……多个奢侈品牌国内门店只换不退( 二 )


北京安倍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敏指出:“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一视同仁的,针对的不是奢侈品或者普通商品,也不针对某个商家。也就是说,这些商品都应当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受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在国外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但是此类品牌“内外有别”,在国外的退换货期限明显长于中国大陆地区,说明企业对中国的消费者是不够友好的。他同时表示,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线下实体店同样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相应退货或换货责任,不应该给消费者设置门槛。
陈音江说:“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不能够通过你自己的一个交易规则或者双方约定,来排除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奢侈品质量的认定,消费者如果跟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消协去投诉,由消协来委托一个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消协会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到场,如果经营者仍然不到场的话,这种鉴定结果同样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由一件羽绒服引发的国外品牌售后政策争议,最终能否会促使品牌方认真回应主管部门及消费者的诉求?能否让中国消费者受到“同等待遇”?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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