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二 )


中药材已有部颁《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检验收购,其他品种,各地区应制订地方标准,按地方标准检验收购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在有效期、负责期内符合法定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均须制订、实施高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第十五条 医药生产企业必须制订原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有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 。
【医药行业质量管理若干规定】经营企业要建立定期(季、年)仓库清查制度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应按《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并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分别由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材料、制药机械、储存运输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分别由国家标准局和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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