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高邮市消防审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来啦! 干货满满,记得收藏哦~( 二 )


十七、科研建筑的底部楼层有时会配置一些生活便利设施,如小型咖啡店、简餐、小型超市、文印、银行小型网点等,是否属于《科研建筑设计标准》3.2.5条规定的“居住生活配套用房”?实验所用材料各类繁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答:(1)科研建筑的底部楼层可以在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2)供教学、科研的高层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的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可贴邻建筑设置,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甲、乙类气体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0.5立方米;
2.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开门应直通室外 。
十八、未依法报建的既有建筑,消防审验应如何申报?
答:对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完工后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既有建筑、己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既有建筑,其内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完工后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既有建筑;上述既有建筑(建设工程)在办理完违法施工查处、项目立项(仅指既有建筑内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文件消防技术性审查、既有建筑结构安全和内部二次装修改造施工质量鉴定、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等工作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
十九、施工图审查中心不受理的项目或部分施工图免审的项目,如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答:首先,新建工程或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所在的既有建筑,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次,上述建设工程均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过程有质量监督,完工后取得质量监督报告;再次,建设工程依法申报消防备案,若未被抽中为检查对象,则直接核发消防备案凭证:若被抽中为检查对象,则消防设计文件先进行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消防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
二十、构筑物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应如何申报?
答:首先,构筑物无需申办施工许可,但应取得规划许可文件(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上体现出构筑物,且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部门审批章也可);其次,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构筑物应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下的构筑物在施工前应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申报消防备案;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构筑物,消防设计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下的构筑物,未按规定申报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住建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
二十一、既有建筑内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能否以消防改造的名义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答:既有建筑内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和消防改造工程,两个分部工程均应申报消防审验(备案)手续 。若建设单位仅以消防改造名义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验收人员现场发现装饰装修工程未依法中报消防手续,则要求建设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依法申报消防审验(备案)手续 。具体操作程序依据市住建局相关文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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