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 严规严管加重拳 刹住儿童化妆品歪风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近日,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消息甫一发出,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是该管管了”“这个必须有”!可见,在这部“接地气”的法规背后,透射出的是人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化妆品消费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上儿童化妆品品类齐全,与成人几乎无差。这种需求其实不难理解,家长一方面希望用化妆品为孩子护理肌肤或改善一些皮肤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美妆风潮的影响,家长主动购买或满足孩子要求购买一些美妆类化妆品,来达到“时尚”“求美”目的。
但由于群体的特殊性,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皮肤的结构和生理特征与成年人不同,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换言之,儿童化妆品无论是在质量标准还是安全性上,都应设有更高的门槛。
然而,近年来,儿童化妆品市场“野蛮生长”的迹象越来越凸显:从疑似婴儿护肤品引发的“大头娃娃”事件,到各种“无激素”“纯天然”“食品级”概念和标签充斥购物网站,再到药监部门曝光非法添加违禁成分、重金属元素超标、激素含量过高,可能给儿童健康带来损伤风险。还有媒体调查发现,有些厂家在送检、备案时只标示“化妆品”,刻意删去“儿童”等字眼,规避标准更为严格的检查,甚至将成人化妆品包装成儿童玩具进行销售……凡此种种,令广大家长忧心忡忡。
对于儿童化妆品的生产资质、技术规范,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多个文件中虽都有相关要求,但更加细化的、具有“强制性”和“针对性”的规范却有所欠缺。
【 药监 严规严管加重拳 刹住儿童化妆品歪风】在万众期盼中,《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适时出台,填补了儿童化妆品监管领域的空白。其剑指乱象根源,针对儿童化妆品行业“浑水”,将展开一场深层次的“净化”。
比如,规定中首次对儿童化妆品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发出“禁令牌”,意味着之前以此作为卖点甚至印在包装上的产品可以“凉凉”了。
对于儿童化妆品的范围,规定亦作出具体界定:儿童化妆品是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这代表,今后一切彩妆类化妆品的销售,包括口红、眼影、闪粉、指甲油等等,无论是借着玩具的“马甲”还是“少儿美妆博主”的直播,都不能再披上儿童化妆品的“虎皮”。
儿童化妆品违禁成分添加,也是广大家长特别关心的问题。对此,规定中明确了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三个“不允许”: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原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今后,企业违规从事儿童化妆品的生产、销售等,也将受到“精准”打击。如,经抽样检验或者风险监测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药监管理部门将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并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属于进口儿童化妆品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暂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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