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6岁少年偷看寡妇洗澡,因寡妇一个举动让其疯狂( 二 )


当地村民大多都陷入沉睡后 , 吴森再次偷偷从家中溜了出来 , 在外出的时候身上还带着一把刀 , 而他前往的方向正是翠花的家中 。 这段时间的沉默让他的性格变得阴翳 , 尤其是清醒过来后听到的那些话语 , 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他的内心 , 也让他此时变得疯狂 , 而他外出的目的便是发泄自己的愤怒 。

攀上墙头翻入翠花的家中后 , 吴森便带着刀撬开了翠花的房门 , 听到动静的翠花迷迷糊糊地起身查看时 , 便再次与吴森相遇 。 只不过这一次她遇到的吴森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 当两人相遇之后 , 还不等翠花发出呼救的声音 , 吴森便拿出刀子将其杀害 。
在将翠花杀害后吴森再次回想起自己当日的情形 , 那天的事情让他羞愧难堪 , 出于报复他也如法炮制地将翠花的尸体绑在了电线杆上 , 就像当初让他丢脸一样毁掉她的名声 。 做完这些后 , 吴森偷偷回家换了身衣服后便逃了出去 。
次日清晨 ,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 在调查的过程中确定了死者的身份 , 也确定了嫌疑人就是吴森 。 警方在吴森的家中找到了被他藏匿起来的带有血迹的衣服 , 经鉴定 , 衣服上的血迹来自于死者 , 法医对尸体进行鉴定后确定翠花的死因正是失血性休克 , 身上的伤口多达数十处 。

警方在周边的一家网吧中将其抓获归案 , 归案后吴森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16岁少年偷看寡妇洗澡 , 因寡妇一个举动让其疯狂酿下血案 。 在交代时吴森还表示 , 要不是当初她如此羞辱我 , 我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
吴森与翠花之间因偷看事件引发了矛盾和冲突 , 在这场冲突中翠花为了给吴森涨教训 , 没有选择报警 , 而是以错误的方式伤害了对方的情感 , 使其受到了侮辱 , 也为之后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吴森因被绑一事对翠花怀恨在心 , 为报复对方 , 吴森在事发前对作案过程进行了谋划 , 并提前携带凶器非法潜入他人住宅 , 犯罪意图明显 , 主观恶意深 。 在与翠花相遇后立刻对其实施报复伤害 , 在对方因失血而陷入昏迷后将其绑在电线杆上进行报复 , 最终导致了翠花死亡结果的发生 , 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案发时 , 吴森年仅16周岁 , 不满18周岁 , 在量刑上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决定 。
而且在本案中 , 无论是吴森的偷窥行为 , 还是翠花错误的处置方式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 若当时翠花选择报警处理 , 也许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情了 。 归案后吴森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可以认定其存在自首情节 , 量刑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在审理后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森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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