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交智商税!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不靠谱( 二 )


该产品介绍视频中显示 , 该款产品在国家药监网备案号为“陕汉械备20190002” 。北青报采访人员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 , 该备案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冷敷凝胶 , 有多种型号规格 , 包括口腔型、护齿型、鼻部型、皮肤型等 。产品描述为“本品由凝胶和容器组合而成 , 凝胶由卡波姆、甘油、纯化水、富硒水、冰川小分子水、清凉剂等组成 , 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 , 产品预期用途是“用于人体物理退热 , 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 , 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 。
客服表示“用一支牙膏就可见效”
就此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商家 , 上述备案号是否对应该款牙膏 , 客服人员回应称 , 医疗器械里面没有牙膏 , 该款牙膏就是专门用于口腔消毒的 , 抗幽门螺旋杆菌用的冷敷凝胶 , 产品名称就叫冷敷凝胶 。
另有一款产品标题显示“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的单价为30.9元 。商家在产品介绍页面宣称 , 口腔是HP(幽门螺旋杆菌)传播的主要途径 , 该产品可防止幽门螺旋杆菌 , 保持口腔健康 , 并声称该款牙膏是“植物精粹 , 科学配比 , 真正解决幽门螺旋杆菌” 。当北青报采访人员以消费者身份询问该款牙膏是否对口腔幽门螺旋杆菌起作用时 , 该店客服人员称 , 这款牙膏就是专治幽门螺旋杆菌的 , 针对性比较强 , 并称对胃里的幽门螺旋杆菌也有作用 , 可用店里赠送的试纸检测效果 , 用一支牙膏就可见效 。
律师说法:牙膏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属虚假宣传
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是否真的有用?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上述售价30.9元声称一支见效的抗幽门螺旋杆菌牙膏的产品页面末尾附有一则《关于新广告法的声明》 , 声明内容几乎是商家自己“打脸” 。
该声明称:该店所有页面上绝对化用词与功能性用词在此声明前全部失效 , 不作为赔付理由 , 并称 , 该产品标题纯属运营和技术引流需求而设 , 仅是为了迎合买家搜索习惯而使用的关键词 , 并非产品功效宣传 , 不代表产品本身的实际功效与特性 , 请勿断章取义 , 实际配方结构功效以包装盒说明书为准 。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时称 , 广告法里明确规定 , 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 , 禁止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医疗性的用语也不能用 , 宣传牙膏能够抵抗、预防幽门螺旋杆菌 , 显然是宣传牙膏具有某一方面的疗效 , 这种宣传对消费者 , 尤其年老的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 , 让消费者认为产品有一定的效果 , 就没有及时治疗相关疾病 , 这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危害 。
对此 ,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称 , 2019年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立案对上海一家公司销售的“抗幽门螺杆菌中药牙膏”涉嫌虚假宣传进行调查 。常莎认为 , 幽门螺杆菌是否能够“定植”于口腔在医学界并无定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并不能将尚未形成通说的情况用于实际商品宣传 。此外 , 商品在进行广告宣传过程中 , 对于特定功效进行宣传的 , 应具有注册生产相应功效产品的生产批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对于该种牙膏有相应的通过杀菌或其他方式预防疾病、产生医疗疗效的宣传 , 也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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