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二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克丽认为, 肉夹馍、胡辣汤都是小本生意, 却被起诉数万元, 卖出几万份才能得到一个授权, 有敲竹杠之嫌 。 这是“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在网络上引发较大舆情的原因 。
胡克丽告诉中新网采访人员:“商标法总则规定, 立法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但本来用于保护集体利益的‘集体商标’涉嫌‘私用’, 被某些投机之人钻了空子 。 ”
11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
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也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 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目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 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 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
11月26日, 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 并表示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 。
香梨协会获赔近百万, 称不存在敛财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定调, 但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
近日, 河南洛阳, 上百家水果商户卖香梨用“库尔勒”字样, 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
天眼查App显示,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登记于1994年6月, 目前该协会仅有一枚饲料种籽类“库尔勒香梨”商标注册成功 。
2018年至今, 库尔勒香梨协会已将600余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诉至法院, 多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 要求被告赔偿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 据不完全统计, 2018年至今, 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 已获赔97万余元 。
但该协会并不认为自己有错 。 11月26日, 该协会发文表示:不存在高额加盟费, 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 是非营利组织, 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
而在昆明, 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 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 。
开庭公告信息显示, 包某关联40多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 被告为四川、福建、陕西、湖南等多地小吃店、烧烤店 。 包某要求被告拆除店内带有“眼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店招、门头, 并索赔数万元 。 其中, 多起诉讼被法院驳回或原告撤诉 。
在胡克丽看来,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对类似事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 她提议, 为减少此类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口号, 实则利用司法程序敛财的行为, 有关部门应对注册的社团组织进行监督, 加强管理 。
还有律师建议, 针对可能有不良目的的企业或者协会, 利用授权搞行业垄断, 或索取高额会员费, 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检举等方式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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