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拍X光被要求脱光上衣 医生停职背后的真相让人目瞪口呆( 三 )


当天下午 , 涉事医院有关负责人联系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他告知采访人员 , 院方目前已经停止了金医生一切工作 。 院方也在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 , 对金医生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 据他们所知 , 金医生说 , 当时是因为衣服导致了X光影像不清楚 , 目前警方已经将小莉的衣服作为物证保存 , 将送检来进一步证实金医生的说法 。
法律观点:
涉事医生行为极可能违法
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从警方获悉 ,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具体案件细节警方不便透露 , 女生的衣服警方也还需要进一步检测 , 需要多台机器验证是否影响成像 。
采访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影像检查时是有《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的 。
1、任何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 , 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和支持 。
2、患者在检查时 , 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 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 , 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 , 向病人进行说明 , 以征求病人的理解和配合 , 得到病人的同意后 , 方可进行检查 。
3、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 , 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 , 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 , 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 , 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 。
4、各检查室内做到“一室一患” , 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 , 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
5、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 , 决不允许嘲笑和议论 , 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
6、未经病人同意 , 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
7、患者检查时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及登记资料、登记本要妥善保管 ,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拍照 。
8、严格保管患者检查图像与报告 , 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 报告只能由患者或其授权人员领取 , 或由其接诊主管医护人员领取 。 患者检查资料、报告未经授权严禁拍照、拷贝 。
9、未经注册的医师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以及观摩学习 , 涉及病人隐私的 , 应征得病人同意 。
那么这位金医生的行为到底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有律师认为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执业医师法》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 从金医生的情况来看 , 他的行为极可能违法违规了 , 但还不一定构成犯罪 。
首先 , 该医生的行为违反了《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放射科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制度》等规定 , 如男医生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 , 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 又如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 , 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 , 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 , 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 , 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等 。
其次 , 该医生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 对病人人格构成了侮辱 。 《民法典》第1033规定 ,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私密部位属于个人不愿他人知道的且比较隐秘的部位 。 一些不法分子经常在不同的场合 , 采取不同的手段拍摄和偷窥妇女的私密部位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民法典》将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定性为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 积极回应了公民 , 特别是妇女 , 对身体私密部位保护的迫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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