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十二项优惠政策( 二 )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 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 , 放宽学生修业年限 , 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 , 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 , 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 , 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 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 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3万元即可登记 , 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 , 剩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全部到位 , 并允许货币出资低于30% 。
3、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登记时 , 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合同 , 无需在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 允许用自有或租赁的住房兼作经营场所 。
4、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 , 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 。
5、高校毕业生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个行业的经营活动 , 不享受政策减免 。
(二)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营业税 。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营业税 。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 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 当年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超过企业总人数60%的 , 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 , 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 , 当年新安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 , 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 , 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6、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 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 , 免征营业税 。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 , 自谋职业 。对其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 , 凭《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为3-5万元 , 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 , 可申请展期 , 展期期限为一年 , 展期期间不贴息 。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 , 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 , 不再申请展期 。对于创业项目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 , 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到8万元 。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 , 贷款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 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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