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鹅绒产品不到20%,填鸭毛的“加拿大鹅”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鹅绒产品不到20%,填鸭毛的“加拿大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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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一直被认为是“羽绒服界爱马仕”。结果,名不副实。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高端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Canada Goose)关联公司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处罚款45万元,责令公开更正并停止发布。
加拿大鹅的羽绒服曾在中国消费者中掀起一股热潮,今年年初,上海的加拿大鹅被疯狂抢购,旗舰店排队时长在1个小时至3个小时之间不等,售价近10000元的羽绒服几乎卖断货。
那么,加拿大鹅为什么会被罚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CANADA GOOSE”品牌羽绒服销售。2018年9月起,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CANADA GOOSE官方旗舰店”,委托上海博道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商品发布。同月起,网站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内容。
但调查发现,Hutterite羽绒是指采自加拿大北部Hutterite群落养殖区的鸭、鹅的绒毛。而经调查人员向中国羽绒协会及上海服装行业协会了解,羽绒的保暖性能和羽绒的蓬松度、绒子含量两个指标直接相关,这两个指标受鹅、鸭的生长周期影响,生长周期越长,羽绒成熟度越高,保暖性越强;体型大、发育成熟禽鸟的羽绒质量最佳。
因此,在禽鸟品种相同的情况下,羽绒的品质和禽鸟的成熟度有关,和产地、气候无关。当事人强调“Hutterite”产地来彰显羽绒的保暖性无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调查还发现,在当事人销售的190款羽绒服装中,鹅绒产品约占16.8%,鸭绒产品约占83.2%。也就是说,其销售的大部分羽绒服并非使用保温性能更出色的高蓬松度鹅绒,而是使用了蓬松度较低的鸭绒,因此,当事人以偏概全地称其产品所使用的羽绒“优良且最保暖”与事实不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源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本案中,加拿大鹅的经营者在对产品的介绍中宣称,自己某产地的鸭绒是加拿大最保暖的鸭绒,这样的描述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规范。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加拿大鹅官方天猫旗舰店在“退款说明”中发布“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加拿大鹅(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加拿大鹅(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
该条款内容擅自扩大了自身对产品的判定权,排除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随后,加拿大鹅旗舰店对此条款进行了修改。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2020年,加拿大鹅天猫旗舰店网页点击量达1.81亿次,销售额达人民币1.67亿元,涉案广告有一定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作者:徐晶卉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戎兵
来源: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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