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

小区凌晨突发火灾
小伙挨家敲门叫醒邻居
因缓刑期间奋勇救火
他被获准减刑2个月
近日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案件 , 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 , 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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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吴某在大家眼中本是一个积极进取的人 , 可2016年 , 却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刑法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6个月 。缓刑期间 , 吴某被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
今年5月的某个午夜 , 吴某所住的高层住宅楼突然起火 。
最先察觉到火情的吴某没有只顾着自己逃生 , 而是一层层爬楼梯 , 挨家挨户敲门 , 叫醒熟睡中的邻居们 , 让他们撤离到安全地带 , 然后又和物业保安一起灭火 。
“火苗在门缝里往外窜 , 温度很高很难接近 , 我从隔壁拉了一根消防水管过来 , 先往门缝里滋水 , 火小了一些后 , 我们再将门打开一些 , 继续往里打水 。” 吴某回忆当时救火的场景 。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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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 , 吴某成为了小区里的救火英雄 , 同时 , 也为自己争取来了减刑的机会 。今年8月 , 嘉兴市司法局向嘉兴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
▼法院审理认为
【缓刑期间奋勇救火,见义勇为获准减刑2个月】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 , 能悔罪认罪 , 其积极救火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 , 符合减刑条件 。因此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吴某作出了减刑的裁定——依法裁定对见义勇为的吴某减去有期徒刑2个月 , 缩短缓刑考验期3个月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 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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