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2最新禁限用农药完整名单!涉及70种农药( 二 )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2003年4月30日)
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 。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
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 。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0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
(2003年12月30日)
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 。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作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 。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2号(2006年4月4日)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 。保留用于出口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其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
08
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2006年6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671号)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 。对已批准田间试验或已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前提交相应的资料 。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批准的产品不再继续审查 。
二、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杂质含量 。对甲磺隆含量低于96%、氯磺隆含量低于95%、胺苯磺隆含量低于95%、杂质含量过高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 。在2007年 12月31日前不能达标的,将依法撤销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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