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二 )

【道路交通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 。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 , 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 , 不能自理 , 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 , 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 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 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 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 , 确需继续护理的 , 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 。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 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 , 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 , 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 , 而被害人依据法院的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 。对于额外的护理费 , 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 , 赔偿义务人不得索要 。4.交通费补偿标准交通费 ,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 。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 。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下 , 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 , 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如果没有 , 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 ,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 , 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 , 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 , 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 , 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 , 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 营养费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二、对受伤和残疾受害者的赔偿标准除第一项外 , 受害人受伤、残疾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1.伤残赔偿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 残疾赔偿金按照被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自受害人自主决定之日起计算20年 。但是 , 对于60岁以上的人 , 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1)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 , 确定了伤残赔偿的性质是指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或者丧失生活来源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 否定了《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伤残赔偿性质的认定[2001]7号 。(2)确定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职工因工负伤 , 治疗后致残 , 影响劳动能力的 , 应当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疗残疾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可分为十个残疾等级 , 最重等级为一级 , 最轻等级为十级 。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生活不能自理 。(3)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对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是“多阶” 。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残疾人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 。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 , 二级10%等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B.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 , 二级10%等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岁-增龄);C.残疾赔偿金(75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 , 二级10%等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 , 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实际收入未因残疾而减少 , 或者残疾程度较低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情况下 , 残疾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补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由受伤和残疾受害者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 , 以补偿其受到创伤的身体和器官功能 , 帮助他们照顾自己或从事生产劳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通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有特殊伤害需要 , 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遍适用性”是确定合理费用时的指导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 , 即准备的辅助装置要排除豪华和奢侈 , 不能盲目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 , 适用性有两个测试标准:A.真正能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b .满足“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确定编制机构?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门机构 , 可以从事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工作 。实践中 , 法院一般应根据民政部门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补偿费用 。超过辅助器具费固定支付期限 ,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过去 ,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补贴或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前者每月几十元 , 后者实际上是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但每月只有两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标准 , 这也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 。同时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 ,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 计至18周岁 , 60周岁以上的 , 每增加一年减1岁;75岁以上的算5岁 。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计算到16周岁 , 50周岁以下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 , 5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 。综上所述 , 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事故 , 如果出现了伤残 , 那么当事人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得到赔偿 , 而且根据每一项进行的赔偿都是完整的 , 不同等级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 , 我们在进行赔偿时会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应有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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