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二 )


广西经济新闻网(采访人员刘佳通讯员郝金伟)采访人员从广西交警总队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当事人自行承担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自行承担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已达46834起 。截至9月底,广西共有23家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为46834起 。1月份,各中心登记和损坏的车辆有1972辆,3月份有5336辆,7月份有17166辆 。其中,南宁、柳州两地当事人处理的交通事故占广西总数的83.8%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一站式服务”理赔中心,一次交通事故从登记、损失评估、责任评估通常只需15至30分钟即可完成,大大节省了当事人往返于保险和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之间的时间 。目前,在理赔中心主动退出事故现场并主动处理的当事人逐渐增多,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显著减少了各城市主城区主干道交通拥堵次数,改善了交通秩序 。交警会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命令未离开现场的当事人立即离开 。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交警提示,如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保险公司要求对事故进行确认,民警会予以配合,将会从事故痕迹结合调查辨别事故真伪,或聘请委托专业人员机构进行鉴定,车主可安心自行撤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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