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竞合,是否可以主张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但是,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理应区分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其中性质相同的、重复的项目可予以核减,对于其中性质不同、不重复的项目则应并行支付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 交通事故语言定伤是什么
- 交通事故在私了后反悔还能立案吗
-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孕妇有哪些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多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36种行为全责是什么
- 交通事故责任什么时候认定
-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