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二 )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15日上午,甘肃省交通事故巡回法院在城关交警大队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误工费 。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案件 。2008年10月1日晚,原告李某等三人乘坐焦某驾驶的兰州德祥汽车租赁公司甘A86040出租车,在城关区环城路路口由南向北直行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丧失工作时间 。付完医药费后,失主不愿意支付损失的时间 。2009年9月23日上午,李等三人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希望通过诉讼追回误工费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案后,庭审日期及时得到确认 。考虑到事故车要运营,不能影响其正常工作,交通事故巡回法院法官将开庭时间定为奇数(2009年10月15日) 。国庆节后,被告提出进行庭前调解,于是交通事故巡回法院法官及时联系原告,原告也承诺进行庭前调解,日期约定在2009年10月13日 。调解当天,原告李等三人仍相当激动,起初不愿在赔偿金额上让步 。法官说服了双方很长时间,消除了他们之间的误会 。随后,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10月15日上午10时,原、被告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城关交警大队,法官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误工费 。据悉,这是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的交通事故案件 。(采访人员朱浩源实习生于珊珊)【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