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二 )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 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 , 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 , 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 , 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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