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监管的三重境界( 二 )


如监管本身可以变成一项赢利性的商业活动 , 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 , 那么监管的垄断性就可以打破 , 上述问题也可以解决 。从哈耶克“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角度看 , 这种市场化的监管有其合理性 。传统的监管方式存在信息获取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经济学家也主要是从这些方面去思考如何改善监管 , 但为什么监管就不可以是利用信息和创造信息问题呢?这要求打破监管的垄断 。当不同的监管机构(企业)相互竞争 , 那么更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就会产生 , 信息会得到充分利用 , 监管的效率也会大幅提升 。
市场自发产生的监管机构 , 其利用信息的方式和政府完全不同 。政府在筛选信息的时候 , 是根据法规标准做出判断 , 这是“非此即彼”的 , 其中并不牵涉到对信息的“估价” 。但市场化的监管机构在筛选信息的时候同时也对信息给予估价 , 对不同的信息予以不同的使用 , 并且决定收取多高的费用或支付多高的成本 。他们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甄别和估价 , 不同机构为此展开竞争 , 这样 , 原先的监管模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 , 这一过程也是创造新的信息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 , 监管本身成为一种服务 , “监管”将有市场价格 , 也即价格机制在监管的供求中发挥作用 。原先那种监管模式是静态的 , 而这时监管本身成为动态的竞争过程 。
当监管变成一种市场化的服务时 , 谁需要监管服务谁付费 , 而在政府主导的监管体制下 , 所有纳税人都要为政府的监管买单 , 不管他是否需要监管服务 。显然 , 市场化的监管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
结语
就如政府监管一样 , 市场化监管本身也不是完美的 , 但会更为有效 。为此 , 我们认为监管的思路要改变 , 即从“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管市场” , 向“如何更好地利用市场自身的力量实现监管”过渡 , 也即从原先的“政府监管市场”向“市场监管政府”过渡 。
【来论|监管的三重境界】(作者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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