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朋友妻被发现后,要求男子情人“陪睡”,构成强奸罪吗?( 二 )


为了泄愤和报复 , 谢利民提出只要刘艳“陪睡” , 她丈夫的事情就一笔勾销 , 不然就要报警 , 还要将事情公开到张某和刘艳的单位上 , 迫于无奈 , 在谢利民的威胁下刘艳只好答应了谢利民的要求 , 但是两人约定下不为例 , 到此为止 。
然而 , 谢利民并没有遵守约定 , 到了后来还是打电话骚扰刘艳 , 刘艳怕事情被单位上的人知道 , 只好委曲求全又单独和谢利民见了两次面 。
尽管刘艳为了息事宁人 , 但是助长了谢利民的嚣张 , 在后来对她的骚扰并没有中止 , 在一次单独见面后 , 刘艳保留了证据 , 然后马上报警 。
谢利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 因为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奸罪构成的两个要件 , 一是违背了刘艳的意志和意愿 , 二是以将事情公布出去相威胁 , 使得刘艳不敢反抗 。
谢利民本是受害者 , 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结果他采取了不明智的方式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 可已经悔之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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