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对继承权顺序的核心规定


所谓继承权主体, 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 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 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 具体为以下三类:
1. 法定继承人 。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2.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

3.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 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
此外, 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 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 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 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 因此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如: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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