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二 )


据此,笔者理解,在现在允许采取19号公告规定的上述方法处理丢失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后,要解决前述悖论,对于实施细则三十一条,是否应理解为是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已开具发票的全部联次丢失)才需要申报声明作废更妥呢 。而对于已凭据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进行抵扣、记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应登报声明作废 。
至于普通发票丢失,还是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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