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是什么生肖动物,诱代表什么生肖动物( 三 )


童泉焱说 , 当晚童紫光回家时 , 身上衣服是干干净净的 。 更令他不解的是 , 被害人与证人汪小妹、李美林是远亲 , 程学斌被害死那么多天 , 她们两人为何没有告诉家人或选择报警?
在儿子刚被带走时 , 童泉焱出于对公安的信任 , 曾一度相信儿子真的杀人了 , 并且在民警的要求下 , 和童德华、童建华父母一起凑了12000元于2003年12月4日上午送至乐平市公安局 , 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 。 而这一情节 , 后续也被公安机关作为三童确有实施犯罪的证据列入卷宗 。 办案民警曾在结案近两年后重新补充情况说明称 , 该笔款项是死者家属提出的丧葬费 , 确由公安人员转交 。
2003年 , 童紫光获评优秀班干的奖状 。
2004年2月11日 , 乐平市公安局结束案件侦查 , 正式将本案向乐平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6天后 , 乐平检察院出具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 认为案件情节较为恶劣 , 提出由上一级检察院 , 即景德镇检察院管辖更为妥当 , 又将案件移送到景德镇检察院审查起诉 。
景德镇检察院受理后 , 于2004年3月22日将案件退回乐平检察院补充侦查 , 理由共有五点:1.辨认笔录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2.证人李美林陈述与其他证人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一致;3.童紫光辨认凶器笔录缺失;4.检方提审时 , 童德华供述其被打后才招供;5.起诉书认定死者倒地后 , 童德华、童紫光相继接过刀刺了几刀 , 需找证人进一步核实 。
补侦完成后 , 2004年5月31日 , 景德镇检察院向景德镇中院提起公诉 , 当年7月7日 , 三童案在景德镇中院一审开庭 。
一审时两名证人当庭翻证 , 称遭公安逼迫
就在一审第二次开庭时 , 颇具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出庭证人汪洪波和汪小妹当庭翻证 , 称自己根本没看到过童建华等人杀人 , 当天几人从未与程学斌发生冲突 , 此前的证言系在办案人员威逼和打骂之下做出的 。 汪小妹在对律师的调查笔录中称 , 警方在她面前将手铐抖了抖 , “说带我去游街 , 还说他们都讲了 , 所以我就按照公安局的人说的讲了 。 ”
汪小妹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 , 女儿是在2003年11月17日被公安带走问话的 , 当时因为他和妻子都在浙江诸暨打工 , 没有监护人到场 。 在案的询问笔录显示 , 警方对汪小妹的问话从17日晚间8点持续到18日凌晨2点 , 汪小妹的证言也从“未看到”逐渐变为“看见了杀人” 。
曾作为见证人在汪小妹和汪洪波笔录上签字的乐平港口小学校长袁继杨也在配合辩护律师调查时证实 , 他是在2003年11月18日上午从学校被公安接到乐平市公安局 , “在公安局待了一个小时 , 11月18日凌晨的笔录签字是我签的 , 但我当时不在场 , 公安只是将材料给我看 , 读给我听 , 我再签字 。 ”
汪小妹父亲称 , 女儿曾告诉他 , 民警曾威胁她如果不交代看到了杀人 , 就要把她全家都抓起来 。 同样自称遭到逼证的还有汪洪波 。
三童辩护人2004年7月对汪洪波的调查笔录显示 , 汪洪波称在派出所内警察把报纸卷成长条打他 , 又用手捏他的鼻子逼迫他承认 。 汪洪波父亲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 , 儿子在从派出所出来后曾不止一次说起 , 自己是被警方逼迫作证的 。
2005年3月9日 , 景德镇中院作出三人有罪的一审判决 , 认定童建华、童德华、童紫光三人犯故意杀人罪 , 分别判处13年、7年和7年 。
景德镇中院认为 , 三人在公安机关的交代以及证人证言中 , 对童建华用刀杀被害人这一情节上 , 供述基本一致 , 虽然三人及两证人翻供 , 但理由不充分 , 亦无证据证实 。 判决书还载明 , 法院认定三人均属主犯 , 但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 , 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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