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周大生专柜售卖“金墩墩”?律师:若无授权属侵权( 二 )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2月15日报道,南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商户检查时,发现一家金店在售的黄金制品模仿“冰墩墩”造型,该商户因涉嫌侵权被立案调查。
据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其中提到,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构成侵权。
赵良善表示,侵犯“冰墩墩”形象的常见案例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墩墩”售卖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冰墩墩”形象用在店铺招牌、商品外包装上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冰墩墩”形象做成表情包用于传播的,这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他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将“冰墩墩”形象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则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指出,如果周大生金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墩墩”图案并售卖的,则构成侵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正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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